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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09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9017T號通告ㄧ、本通告內容更新調整如下:(一)擬聘教師數部分,加註華語文教師及以華語文教授科學/數學之教師各1名。(二)該學區任用的必要條件,刪除第4項:「有教授中小學相關英語課程之經驗且可提出書面證明者」、調整第5項:「具備有效之中小學教師證,並符合申請馬里蘭州華語文『或』科學/數學教師證之資格(含申請人背景查核)」。二、本通告內容業刊載於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址: https://ogme.edu.tw/Home/world_List_edu/SCPA ),有意申請者,請至該網頁查詢,並於「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