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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如下:(一)普通課程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二)教育專業課程及門審查費如下:1、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校班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2、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教育專業課程及門審查費:新臺幣九千元。二、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