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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107年2月23日桃教小字第1070013888號函諒達。二、請學校及實驗教育團體、機構轉知106學年度已通過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及學生本案訊息。三、另旨揭活動計畫(含報名表)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