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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如下:(一)明確揭示本要點之立法目的。(修正要點第一點)(二)規範本要點之適用範圍。(修正要點第二點)(三)增列性質特殊訓練如採分階段實施訓練者,明確規範其訓練期滿日之計算。(修正要點第三點)(四)規範受訓人員繳交證書規費流程及依據。(修正要點第四點)(五)因應請證作業已授權文官學院辦理,爰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規定。(修正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