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校園新聞 • 帳號資料 • 會員傳訊 • 站內搜尋 • 線上教學 • 我要註冊
一、新制退撫給與已支領之領受人,基管會將逕行文通知領受人前往辦理開戶;新申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則由各機關學校協助開立新制專戶申請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至代付銀行辦理開戶。二、舊制退撫給與,在專戶相關規定尚未正式執行之前,對於有特殊需求者,仍准予開立支票或支領現金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