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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11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30123號函辦理。二、104至106學年度五專部分名額併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進行招生(104學年度共併入9區;105與106學年度共併入14區),惟因考量五專招生特性為全國一區,且避免併入名額多寡引發相關爭議等,爰自107學年度起五專部分名額不再併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