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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積極宣導並鼓勵家長參加,並於每月活動前2日將當月參與家長名單分別傳送至當月各區承辦學校;另請各公所轉知各村里長協助於活動前廣播通知村里民,鼓勵共同參與。 三、 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104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