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桃教人字第1030058674號
主旨: 有關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辦相關事項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8月6日研商「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員工全面推展使用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會議由本府人事處召開,相關會議結論摘錄如下:
(一)辦理方式:由各人事機構協助所屬員工填寫申請書並繳交最近6個月內電子相片檔;另各機關需繳交之電子表單,如係使用凱發公司及穎順公司之差勤系統,其資料將委由大同公司彙整,並俟資訊中心提供資料後,僅需核對及修正表單資料;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彙整資料後(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彙整),請於期限內將電子表單檔及個人電子相片檔送人事處彙辦。
(二)申辦費用:初次發卡不收取費用(惟「掛帶」及「透明保護套」費用由各機關學校自付),掛失補發卡片酌收工本費50元。
(三)發放期程:於103年12月25日前製發完畢。
(四) 其它事項:
1、為節省公帑,103年底離職人員者(商調人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無須填寫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
2、卡片電子票證功能,申請人倘未於初次發卡時開通,未來開通時,係採換卡方式辦理,將酌收工本費140元。